石职院党发〔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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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石巨文等十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师市党组复(2017)45号《关于石巨文等10位同志任职的批复》,学院党委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聘任石巨文等10位同志相关职务,并按程序进行了任前公示和廉政谈话。
聘任石巨文同志为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主任,免去其成人与继续教育分院院长职务。
聘任邓红燕同志为计财资产处处长;
聘任李强同志为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聘任马彩梅同志为旅游与经济管理分院书记;
聘任王国强同志为成人与继续教育分院院长;
聘任张敏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
聘任张金果同志为党政办副主任;
聘任张海芸同志为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聘任徐通同志为水利建筑工程分院副院长;
聘任李大鹏同志为成人与继续教育分院副院长。
中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