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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

1. 资料申报

分院接学生处通知后,于20131011日下发资料准备通和名额分配到各班,并按时收交和审核所有资料。分院各班级的上报资料齐全、准确,于20131020日按时完成所有资料的上报学生处。

2. 评审程序

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和要求,对于各班级上报的人员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召开分院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讨论确定会议两次。会议结果于20131014日至20131018进行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党志毅、蔡丽春2人公示,于20131020日至20131024日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张志旺等29名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刘思含等306名学生的公示,公示结果均无异议。分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按时完成,合计337人。

分院于20131210日准时核对并上交所有学生的银行卡信息,为国家给学生发放补助及奖、助学金做好准备。

3. 政策宣传

分院接学生处通知,通过各种手段(各在校班级的通知和分院张贴宣传栏告示、通过各种会议和OA平台通知各班主任)及时对中职免学费、助学金等;高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基层就业、义务兵等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并落实到位。

2013114日接学生处“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分院及时通知到各10级班主任,各班主任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宣传并收交学生资料,分院审核和按时上报,合计上报人数为10人;

2013115日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2013年度高职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学费补偿通知”,分院做好宣传,尽快通知班主任和批准入伍学生,及时申请办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