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就业指导 就业手续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中央政府设立并发放,同于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让学生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助力家庭困难和身体残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及范围: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原则及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程序

(一)提交申请:各分院组织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贫困生库内学生除外)。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合同必须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办会提供最新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贫困生名单至分院告知分院在此名单中的毕业生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在此名单且家庭贫困的学生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由班主任先行审核后,再由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日公示,分院就业指导老师汇总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报送至就业办。

(三)就业办根据申请情况汇总学院当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及材料报送至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送审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师市财政局。

(四)学院计财处根据上级部门审核后反馈的名单按规定通过银行卡向学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对有明显继续升学意愿的毕业生,不予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待继续深造完毕后,符合发放条件者再进行发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