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高职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要求,今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将提前开始。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24号文件执行。请各分院及时通知并组织2017届符合申报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开始申报。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学院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高职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各地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支出,并按规定核算。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由分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银行卡统一要求为农行卡。(此项工作在12月1日前完成)
(二)提交材料
网上申请成功后,毕业生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此项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
(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和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享受助学贷款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由所在高校负责审核。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6.申请学生必须提交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必须与学生本人信息一致(用他人银行卡无法办理),复印件上写清楚学生班级、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三)初审公示。
由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系统内给予审核通过,并在学院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送八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上报审核。学校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系统中给予审核通过,并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学院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分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及时公示。
各分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增加政策透明度,切实让毕业生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家庭困难和残疾毕业生就业。
(三)严格审核,强化纪律。
各分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就业指导中心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 0993-2059571
附件:
1.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18日
附件1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年度: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生源地 |
|
学历 |
|
|||||
班级 |
|
本人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家庭地址 |
|
|||||||
家庭电话 |
|
QQ/微信号 |
|
|||||
申领对象 |
低保家庭( )残疾毕业生(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
学生申请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全区公开监督电话:0991-3689695 |
|||||||
附件2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领对象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申领对象代码:1低保家庭;2残疾;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表格内填写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