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学工动态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学生的示范作用,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在校园内倡导争优创新风尚,激励同学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现决定评选和表彰2020-2021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中、高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凡在岗实习超过三个月的中、高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优秀班干部”评选对象: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中、高职各班级班级班干部(不包括团干部)。

(四)、“优秀班集体”评选对象:各分院在校的二年级及以上中、高职班级。

二、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及优秀实习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各班级班干部数的30%评选。

(三)、优秀班集体:按各分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班级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规班约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学院的各项纪律、卫生、体育成绩评比中成绩优秀;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任何公开或隐蔽地煽动和组织闹事、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院工作人员和生活指导教师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班级各项会议、团组织要求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记录完备,每学期不少于10次。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假不超过10学时

(三)、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刻苦专研,虚心求教,严肃认真地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以身作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以律己,积极奋进,协助导师搞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实习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成绩优秀,操行评定优秀。

(四)、优秀班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班干部奖获得者应是班委干部,任期不少于一学年;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科目;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假不超过10学时;操行评定优秀。

四、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评选推荐。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的评优资格,对分院进行全院通报。

(三)、请各份院将评选材料于2021年11月7日前报送学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