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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必备法律知识---《社会保障》篇








毕业季来临,同学们即将走出校园,踏入职场。社会不再是象牙塔,求职过程中难免遇到不法行为,从签订劳动合同到缴纳五险一金,从应对租房纠纷到防范求职陷阱,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毕业生应了解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为了多拿工资,员工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吗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