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处室:
现对学院教职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统计范围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已完成的科研课题、获得的专利、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以及各级科研获奖情况等。请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2日前将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发科研处刘璐老师(邮箱:xjszyk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附件到办公OA通知公告中下载。
佐证材料要求:
1. 请以分院处室为单位提交科研成果统计表和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请按照一位老师的成果一个文件夹形式。
2. 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软著的审核:交电子扫描件(封面、目录、正文)进行登记、审核。
3. 科研课题的审核:交结题证书或结题证明或立项部门同意结题的文件等电子扫描件进行登记、审核。(注意:院级课题以及在学院备案登记过的课题不用填写)
4. 出版专著(译著、编著)审核:交电子扫描件(封皮、版权页、目录)进行登记、审核。
5. 其他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审核:交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进行登记、审核。
备注:
1.本次统计的范围是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填报本人统计范围内全部科研成果业绩(原则上各类成果的第一作者务必详细填写成果信息,以免漏报或重复报送),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结果将导入教务处数据平台,并作为后续职称评聘、各类评选活动中科研材料审核的依据。
2.本次科研成果统计请各分院处室把关,由分院处室科研工作负责老师对照佐证材料对统计表内容逐一初审核对,保证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请各分院(部门)在2023年10月9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老师信息(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科研处刘璐老师。
科研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