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加速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激励创新团队不断取得新成效,助力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主要是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优秀研究群体,以专业(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命名。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在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
2.推进校企合作,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破解技术难题或咨询服务为重点,在横向课题立项方面有所突破;
3.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转移推广,争取获得较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
4.争取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形成有影响、有指导、有应用价值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
5.推动学院重点项目建设,为技能人才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提供科研支撑,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6.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打造科研创新梯队,为专业(学科)发展提供支撑。
7.争取主持或参与专业领域各级各类标准的制定。
8.争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发表会议论文或在大会交流发言。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遵循“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引领带动”的建设思路,围绕创新性项目研究,重点开展具有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与研究特色的基础性、应用性、交叉性研究及推广工作。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五条 学院重点促进和支持兵团级、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鼓励各分院、部门和专业群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基于技能人才工作室、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建设申报,以研究问题和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组建多专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好行业、企业科研创新资源,发挥政校企行作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性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等科研创新研究工作,增强学院为社会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须坚持以下原则:
1.科研创新团队设立坚持公开遴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2.团队成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
3.团队成员须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发展潜力,能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成果。
4.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目标以及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5.所涉及的专业(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专业(学科)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推动专业(学科)发展。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学院指导、所在单位引导、带头人负责的建设模式;实行目标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申报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建设围绕学院重点项目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及相对稳定的团队。
2.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学院处于领先水平,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主持或参与(前三)兵团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主持二项以上院级课题。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团队成员可专业(学科)交叉且梯队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相结合,规模以7-10 人左右为宜。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4,团队主要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5.学院对入选的团队依据申报条件、研究方向等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团队建设和本领域的研究工作。
6.科研团队验收完成后,学院根据团队成员人数和贡献度,按照30%、40%、30%比例进行相应赋分,具体赋分情况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采取团队申报、分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产生。
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流程:
1.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分院(部门)对团队的研究条件、建设任务和目标等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论证,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科研处。
2.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经费预算、预期目标的实现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等进行评议,并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提出支持和资助意见,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进行经费配套,创新团队正式开展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终期验收的项目管理模式,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2年平均资助经费10万元。创新团队计划立项后,学院第一年安排资助经费5万元作为启动经费。执行期考核合格的团队再安排次年的资助经费,执行期考核成果突出的团队可加大资助力度,不合格的团队将依据实际情况停止或减少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批准后的第一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建立适合本团队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期内做好阶段性工作研讨、反思和总结。
第十三条 建设期内科研创新团队在校内做科研专题报告2次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完成任务期满验收合格的,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期限内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加入新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十五条 为保持科研创新团队稳定,任务周期内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团队成员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实需要更换的,须报科研处审批。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变更不超过2名。成员成果自变更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活动,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相关教学改革研究等。团队带头人应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经科研处和计财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经费支出范围与报销程序参照学院相关规定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执行期内如升格为更高级别创新团队即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级别创新团队项目配套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配套资助比例为:有关部门资金:学院资金=1:X,地市(厅局)级按照1:0.5,自治区(兵团)级按照1:0.7,国家级按照1:0.9。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执行期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1.累计到帐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2万;自然科学类4万。
2.团队成员以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科研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3篇(验收时累计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3.以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且具有应用价值能够促成专利成果转化。
4.主持出版著作1部。
5.形成新型活页式或工作手册式教材不少于1套。
6.获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如获准立项国家级项目,论文不做具体要求,视为已完成考核目标2。
7.立项横向课题1项。
8.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或参与(限前三)获地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9.每年开展社会服务不少于2次。
10.主持或参与(限前三)制定专业领域各级各类标准1项。
以上考核指标年度检查时至少完成内容中的2项,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资助,不合格的团队将依据实际情况停止或减少资助经费;执行期结束,终期验收时至少完成考核内容中6项。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继续运行到下一年度一起考核或申请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而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可申请半年后再验收1次,如再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团队称号。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不支持延期申请,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所在分院(部门)报告,由分院(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送科研处报学院审核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