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与课时规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得主要依据,学分计算以教学计划中课程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三年学制专业总学分150学分左右。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课程学分规定(以下学分若不能整除,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0.5)
(1)理论课一般为每16学时1学分;
(2)普通实习、实验课每24学时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每周1学分;顶岗实习半年20学分 ;
(3)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
(4)就业指导课每12学时0.5学分;
(5)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每16—20学时1学分;
(6)军训每周1学分;
(7)公益劳动每周1学分;
2.有关学分的其他规定
(1)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学分比例为1:1。
(2)各专业可按专业特点和实践情况灵活调整各类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3)各专业规定本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3.学生获得学分的标准
学生课程考核达到60分或及格,给予该门课程的全部学分;低于60分或不及格,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