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区别学生的成绩差异,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所选课程的成绩利用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纪录。
课程经考核为60分,成绩绩点计为1.0,以后每增加1分增加0.1个绩点;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进行等级成绩计量的课程,其绩点分别计为4.5.3.5.2.5.1.5.0。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见下表:
成 绩 |
绩 点 |
成 绩 |
绩 点 |
90分及以上 |
4.0-5.0 |
优 |
4.5 |
80-89分 |
3.0-3.9 |
良 |
3.5 |
70-79分 |
2.0-2.9 |
中 |
2.5 |
60-69分 |
1.0-1.9 |
及格 |
1.5 |
60分以下 |
0 |
不及格 |
0 |
2.学生的总学分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公式如下:
(1)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2) 平均学分绩点=
注:分母中本学期所修的学分数求和包括不及格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