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科研和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着既有利于开展科技工作,又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科技政策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类别包括:
1.自然科学类;
2.社会科学类;
3.开发研究类;
二、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级别包括:
1.国家级
2.自治区(兵团)级
3.师市(厅局)级
4.学院级
三、学院对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
(一)院外有经费资助课题
1.配套对象:经费划入学校统一账号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2.配套依据:根据项目等级和划入学校账号的项目经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如果同一项课题获得不同级别资助的,学院配套只按最高级别比例配套资助,不进行累计。
3.资助比例:有关部门资金:学院资金=1:X,配套后经费总额不低于同级别无经费资助课题经费总额。
(二)院外无经费资助课题采用定额补助办法(含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课题),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三)院级课题采用定额补助办法,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四、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程序与使用
1.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的“经费概算”栏内提出资助的额度,正式立项后即可获得资助。
2.科研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五、其他
1.学院原来与科研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