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格局,推动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水平,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兵团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持人基本条件。主持人应为学院在岗在编在库的专职辅导员,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35岁);须有主持校级(含)以上思政类课题项目(或参与2项)或发表2篇以上思政类论文;具有一定的传帮带教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成员扎实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竞赛获得的省级奖项,在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荣获奖项者可优先推荐。
(二)团队成员基本条件。团队成员为专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务工作或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其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50%。
(三)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要求。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三、工作职责
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围绕开展专题研究(或专项工作)、打造优秀团队、推广工作成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划和建设。
(一)开展专题研究,培育工作精品。结合新疆和兵团实际,围绕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难点和辅导员九项工作职责,选择某一方面的工作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在建设周期内,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至少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发表高质量论文或专著,创作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或形成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研究报告,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活动和比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和资料,提高育人针对性实效性。
(二)加强培养培训,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鼓励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训和活动,以及同专业名师工作室之间交流,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三)推广项目成果,扩大受众范围。工作室积极推出成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现场指导、考察学习等形式,对研究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
主持人主要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成员职责: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创造机会参与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遴选小组,负责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提供。
五、建设管理
(一)学院辅导员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工作室可申请变更主持人,新主持人主持工作室建设时间不得少于建设周期的一半,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二)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在工作室构建完善时,优先选派部分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的培训、交流以及各项评选。在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最美辅导员”评选中,将辅导员参加工作室情况作为重要参评条件。
(三)工作室建设周期完成相应成果,每年12月进行一次建设情况报告。建设期满验收为优秀的,可在下一申报年度继续申报,获批后予以经费支持;验收为合格的,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六、申报程序
工作室秉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提交遴选小组,由遴选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组织实施遴选,最终择优评定不同建设方向的工作室,由学院批复成立。工作室命名为“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室名称)辅导员工作室”,授予匾牌。
七、成果管理
(一)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及其他能够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均纳入学院科研成果管理。
(二)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学院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一切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的,在考核时不予认可。
(三)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主持人及成员要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八、条件保障
学院为每个工作室提供场所,帮助主持人做好宣传工作;建设周期内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按照预算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等。
九、评估与考核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每个建设年度,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遴选小组进行审核评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年度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组织1—2次跨校际辅导员研讨活动,如外出参观学习、报告会、辅导员论坛、专题讲座等,推动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成长;
2.积极参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类理论或实践研究,每年度工作室撰写典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案例1项,积极撰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管理等辅导员工作职责论文1篇及以上。
3.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要达到学校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2年来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对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并择优推荐参加兵团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验收不合格的,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过程管理。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