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意见》及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使学校在公文、通信、涉外、科研、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等方面的保密管理更加科学严谨,结合我校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保密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对违反保密法规、失密、泄密、窃取、出卖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导全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制定的安全保密工作规划和规章、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开展安全保密工作规划和制度、标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三)组织对学开展安全保密检查,督促整改泄密隐患;

(四)协调解决学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

(五)组织指导学校各涉密单位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八)依法追究单位内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或提出处理建议;

(九)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保密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保密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落实保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拟定单位保密制度,指导制定专项保密制度和各部门二级保密制度;

(三)组织涉密人员的审查鉴定和保密教育培训;

(四)组织保密检查工作;

(五)监督指导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六)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

(七)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八)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九)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施;

(十一)配合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十二)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十三)组织保密工作先进表彰活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OA秘书担任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保密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院领导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院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涉密单位负责人、涉密项目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保密教育与培训

学校保密教育工作由保密办公室负责实施。要结合学校实际有计划地开展保密教育工作,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保密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

保密教育内容

)宣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宣传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及技能,保密工作先进事迹;

)通报国内外保密与窃密斗争的形势和失泄密典型案例。

十一 保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以校园网、公众号、广播站、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保密宣传教育;

)以保密知识讲座等形式,学习传达上级保密工作要求;

)以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保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以通报失窃密事件、参观失窃密展览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保密意识。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 学校保密办承担全校涉密人员保密事项的管理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涉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第十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严格实行脱密期管理。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为6个月至1年。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等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机要室、试卷保密室等重要场所是学校的保密要害部位。机要室存放和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学校保密办管理,供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处理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试卷保密室存放国家考试试卷,存放期间,试卷管理部门实行两人以上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和记录,保卫处及时做好巡逻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二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所在办公场所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碎纸机以及其他安全保密设备,并对防范设备的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因设备维修或上级机关来访等情况需要进入的,必须经所在涉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由专人全程陪同进入。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位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二十四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一般涉密部门要加强涉密计算机与涉密文件的管理,涉密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不得存入涉密信息,非涉密机不得处理、传输、存储涉密信息,涉密文件及资料需存入密码文件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一)纪委办公室(审计室)(资料室)

(二)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机要保密室、人事档案室、文书档案室

(三)教务处(试卷保密室、档案室

(四)学生处(档案室)

(五)计财资产处(档案室)

(六)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

(七)科研处(质量督导办公室)(档案室)

(八)宣传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一般涉密部

(一)党政办公室

(二)学生处

(三)计财资产处

(四)教务处

(五)招生就业处

(六)后勤服务中心(实验实训中心)

(七)信息技术中心

(八)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九)科研处(质量督导办公室)

(十)继续教育学院

(十一)技能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十二)保卫处

保密范围

二十七 学校保密部门保密范围

纪委: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调查材料;对干部的审查、教育相关材料;尚未公开的审计调查报告等。

党政办公室:上级和本校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保存、管理;书记专题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记录;学校党政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尚未公布的各类统计数据、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上级部门有关接待外宾的指示、规定;学校接待外宾的计划、活动议程;来华人员的计划、名册,双边和多边交流项目和协议(含备忘录);领导交办的不宜公开的事项;学校文书档案、电子档案、涉密音像资料及有关重要统计数据和报表。

组织部:党员发展材料;干部提拔任用前的考察工作;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人才招聘等考试试卷及答案;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

教务处: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和试卷的保密管理;本校考试的制卷和组织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学生处: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

计财资产处: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后勤服务中心:基建档案,主要是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宣传部:学校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的组织、试卷的制发及成绩公布前的保密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内容。

信息中心: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及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

十一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不包括已公布的专利)

十二科研处(质量督导办公室):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科研档案;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保密工程配套科研项目及其科研工作进程;不得向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字及报表。

十三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考试的组织和试卷的保密管理

十四技能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的组织和试卷的保密管理。

十五保卫处: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等不稳定因素的防范、处理;校内案件调查、通报;国家安全工作。

保密规定

二十八 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凡中央、自治区兵团、师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密级文件的领取和退还必须由专车接送;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退回

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登记,并履行借还手续;

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当日阅办后应及时退还,当日未来得及阅办的应在当日下班前退还保存,再阅再借;密级文件不得带出阅文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留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应通过机要通道传递;

密级文件一定要存放在保密室,并做好登记

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有机要干部监督;

保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十九 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

召开涉密会议、活动应根据具体涉密情况确定密级,严控参加人员范围,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涉密会议、活动的地点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进入人员禁止带入手机,并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带入标志,有条件情况下场所内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涉密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印制会议涉及的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回收、保管、销毁。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要对会议用房进行检查,防止遗漏秘密载体而造成泄密;

涉密会议、活动不得公开宣传报道,确需宣传报道的须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并进行非涉密化处理。

三十 通讯、印鉴、宣传的保密管理

涉密人员使用普通手机,应遵循以下保密要求。

1.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3.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会议等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

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

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做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交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查。

三十一 涉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设备的保密管理

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

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要做到物理隔离;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联网

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严禁用普通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传真机工作人员对所传送的文件、资料,必须进行保密审核,对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有权拒绝传发

三十二 涉密档案的保密管理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密级文件应存入密码文件柜;

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一般只能在机要室或档案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复印;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查阅人事档案应经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有两名党员同时在场,非党群众不得查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外借;

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泄密事件的报告、查处、追究责任

三十三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和事件;

三十四 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逐级上报,保密委员会在知悉泄密事件后需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部门;

三十五 在调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泄密的情节,并根据泄密事项的密级、后果的严重程度给出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 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对泄密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杜绝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附则

三十七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范围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八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