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为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与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选聘、培养和管理机制,保障学院各项质量工程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从事专业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距退休工作年限已不足4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列入选拔对象(学院急需或对学院有特殊贡献的人才除外)。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专业群带头人选拔基本条件
专业群带头人在选拔中重点考察竞聘教师在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方面的业绩和贡献以及是否具备专业群带头人的个人素养和专业素养,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以科研业绩为参考,择优聘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在兵团同行业享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扎实的专业群知识和宽广的专业群视野,能掌握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能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专业发展;能积极承担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推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统筹协调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共同发展。能带头起草和制订专业群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能带领、组织本专业群教学团队高效完成教学任务;能组织开展专业群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系统承担过本专业群中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至少一门为专业核心课,近两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学生评价较高。
6.近三年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含兼职教师)2人及以上,且使青年教师(含兼职教师)通过考核,教学效果较好。
7.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以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七项:
(1)主持市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教学质量工程、提质培优、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等项目。
(2)主持市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3)主持市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
(4)主持“1+X”专业试点项目。
(5)负责双高二级及以上子项目建设。
(6)指导学生参加兵团级及以上本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参加兵团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8)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主持市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10)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11)正式出版本相关专著或专业教材(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12)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13)近三年至少主持完成一门院级网络在线课程并且通过验收。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在选拔中重点考察竞聘教师在专业建设方面的业绩和贡献以及是否具备专业带头人的个人素养和专业素养;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以科研业绩为参考,择优聘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专业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能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专业发展;能积极承担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推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头起草和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能带领、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能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至少一门为本专业核心课,近两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学生评价较高。
6.近三年至少主持完成一门院级网络在线课程并且通过验收。
7.近三年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含兼职教师)1人及以上,且使青年教师通过考核,教学效果较好。
8.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下列条件至少满足六项:
(1)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教学质量工程、提质培优、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等项目。
(2)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3)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
(4)主持“1+X”专业试点项目。
(5)负责二级学院质量工程及以上子项目建设。
(6)指导学生参加兵团级及以上本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参加兵团级及以上各类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8)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10)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11)正式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或教材(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12)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前二名)。
(三)课程负责人选拔基本条件
课程负责人在选拔中重点考察竞聘教师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业绩和贡献以及是否具备课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和学科素养;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以科研业绩为参考,择优聘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宽广的学科视野,能掌握学科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资源建设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头起草和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及课程标准;能带领、组织本学科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能组织开展学科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4.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近两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学生评价较高。
6.近三年至少主持完成一门院级网络在线课程并且通过验收。
7.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五项:
(1)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教学质量工程、提质培优、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等项目。
(2)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学科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活动室、实训室等。
(3)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
(4)参与“1+X”专业试点项目。
(5)参与双高子项目建设。
(6)指导学生参加兵团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参加兵团级及以上各类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8)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10)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11)正式出版本学科相关专著或教材(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12)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前二名)。
(四)骨干教师选拔基本条件
骨干教师选拔重点考察教师在专业或课程方面的业绩,以及教师的个人素养和专业素养;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以科研业绩为参考,择优聘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
2.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专业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课程上有扎实的专业能力,了解某一课程的教学动态和学科前沿,坚持因材施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理念,融思想教育、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等职业技术素质教育于一体。
3.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学活动、课程建设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
4.具有本专业教学的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课程(含公共选修课、兴趣班等),至少1门为主干课程。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5.近三年至少主持完成一门院级网络在线课程并且通过验收。
6.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双师教师素质,讲师及以上职称。
7.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下列条件专业教师至少满足六项,基础课教师至少满足五项:
(1)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提质培优、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学科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活动室等项目。
(2)主持院级或参与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3)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
(4)参与“1+X”专业试点项目。
(5)参与二级学院质量工程子项目建设。
(6)指导学生参加兵团级及以上本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参加兵团级及以上各类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8)主持院级或参与兵团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9)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10)参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11)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五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前三名)。
四、选拔名额
凡有毕业生的专业可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新开设的专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招生数量较少的专业暂不设专业带头人,欲关、停、并、转的专业暂不遴选专业带头人。专业群带头人选拔以专业群为单位,带头人应从在专业群中骨干或重点专业中选拔,每专业群可选拔1-2名。选拔每个专业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不超过本专业教师的30%。对于学院质量工程建设专业或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特殊贡献,且教学效果优良的专业,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可适当提高比例。
对于不设专业带头人的专业,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兼任本专业带头人工作,但不享受专业带头人待遇。
公共基础课教师按照课程建设成果,参照上述名额和比例,选拔课程负责人和骨干教师。
对学院有特殊贡献的或学院专业建设中急需的特殊人才,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直聘为专业带头人或课程负责人。
五、选拔程序
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拔,采用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部门)推荐或学、院直接聘任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个人申请需填写《专业(群)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申请人向专业(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教学成果、教科研和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修养、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育教学、专业建设、科研、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择优推荐。
(三)资格审查。成立由党政办、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思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申报学院直聘的人员,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学术委员会。
(五)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六)审批和公示。师资管理部门负责将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3天。
(七)颁发聘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发文确认,颁发聘书。
六、岗位职责
(一)专业群带头人岗位职责
1.拟定或研究专业群建设与发展规划。
2.拟定或研究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
3.拟定或研究本专业群教学改革方案,努力将本专业群建设成 为一个有特色的高水平专业群。
4.拟定或研究本专业群的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规划。
5.拟定或研究本专业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本专业群专业 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专业群和专业建设工作。
6.指导专业群内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技能大赛等。
7.完成学校与专业群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8.完成以上各项诊断与改进工作。
9.完成学院或二级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方案。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与修订,制定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 专业带头人应积极跟踪相关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承担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推动校外实训基地建立和管理。
3. 负责本专业课程改革。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展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
4. 负责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养计划,开展教师梯队建设;负责培养1-2名青年教师,指导新教师。
5.组织专业教师开展专业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6.负责专业1+X证书试点、技能大赛等工作的开展。
7.及时向专业群负责人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8. 完成学院或二级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课程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学科的全面建设、研究制定课程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学习领域、工作任务或项目要素,支持编制、修订课程标准。
2.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学院各专业特点,参照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组织编写适合本校学生的校本教材。
3.主动参加与学科建设发展有关的实践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在本学科领域相关技能,成为本学科教学能手。
4.负责本学科团队建设工作,并带领团队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负责教学资源开发、网络课程建设等。
5.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起带头作用;通过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6.指导1-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四)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骨干教师应积极了解本专业某课程的教学动态与学科前沿,开展职业技术素质教育,从事课程开发,进行课程改革(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课程团队中起到带头作用。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工作,承担本专业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3.指导本专业学生的专业竞赛或专业实践活动或毕业设计。
4.负责本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养计划,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配合专业带头人完成本专业调研报告。
6.负责将某一课程建设为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7.完成学院或二级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说明:各岗位职责,将在聘期目标责任书中细化,考核以目标责任书和工作计划为准。
七、培养和待遇
(一)学院给予专项经费,用于专业群、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培养、调研、培训、教学改革等;学院直聘人员经费支持额度视学院工作需要及其个人发挥作用,暂由师资管理部门结合其工作职责具体制定。
(二)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获批师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如果获批资金高于学院拨付资金,以师市拨付为准,如果获批资金低于学院拨付资金,按学院资助金额补足,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三)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享受对应相应的系数。
(四)在参加培训进修、技术交流、顶岗实践、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等方面,优先选派和资助。
(五)优先推荐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参加有关评优、评先。
(六)在有空岗的情况下,考核优秀的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可优先考虑。
(七)学院推荐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从院级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
(八)学院优先推荐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评选师市拔尖人才、兵团英才计划等。
(九)学院优先推荐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评选双带头人。
八、考核管理
(一)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二)师资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三)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与学院签订目标责任,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任期内专业发展计划书和个人发展计划书,由专门的师资培养管理机构对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相关项目进行审核,落实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
(四)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初需制定工作计划,学年末,写出工作进展报告,由学院师资管理部门根据其目标责任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定为不合格,将直接取消其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资格,如定为基本合格,将降低年度经费使用额度。
(五)三年期满由学院进行任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得参加下一任期选拔;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参加下一任期选拔。
(六)每年考核结束后,未选拔出带头人的专业,根据学院及专业发展需求从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中遴选。
(七)教师离职后,自动取消聘用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资格,重新遴选。
(八)具体考核办法另附。
九、其他
1.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