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

主任管理办法

教研室是我院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和科研单位,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等都需要依靠教研室贯彻落实,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及教研室考核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原则

(一)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教研室设置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

(二)教研室一般由4位以上的教师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

(三)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四)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现代职业教育的规律,认真贯彻学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在专业上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对于学院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为三年,由分院申请报教务处评估,经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聘任;

(三)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带头进行教改实践,善于总结工作经验。能集思广益,团结、带领其他教师努力工作;

(四)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并且兼任一个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兼任一个专业的骨干教师。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达到职称或学历要求的分院需说明理由并报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三、教研室主任选拔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的人选由各分院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分院研究后报送人员名单;

(二)教务处联合党政办、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报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教研室主任选聘候选人名单;

(三)教研室主任名单上报学院,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发文;

(四)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续聘。

四、教研室主任待遇与权利

(一)教研室主任公示后,按照2课时/周核算教学工作量,学期末记入课时津贴;

)作为教研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有权合理安排教研室的各项工作,教研室所有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

对涉及到本教研室专业(群)的项目申报、设备采购、精品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教材建设等相关工作有初审权利

)在分院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本教研室教师外出培训、学历提升、参加学术会议等有推荐和初审权利

)在本教研室优秀教师、师德模范、教学能手、年度考核等各项评优评选工作中有推荐和初审权利;

)对本教研室教师职称或职级晋升、岗位调动中具有初审权利

)对教研室教师教学事故或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有处理的建议权利

五、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

每学期、学年度对教研室进行量化考核(见附件),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4)、不合格(70分以下三等,优秀教研室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惩细则为:

(一)由分院及相关部门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每个分院的教研室主任总课时额定;

(二)学期考核结果按成绩高低评选出一定比例考核优秀教研室主任进行奖励,对学期考评结果不合格将扣除教研室主任30%的课时用于奖励学期考核等级优秀的教研室主任。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参照学期考评结果取平均成绩,按照成绩高低优选30%教研室获评学院“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

(三)在教研室主任任期内,教研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从第二学年开始,教研室主任课时下调50%。教研室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教研室主任解聘,并全院予以通报;

(四)如教研室主任工作不开展或开展不到位而造成的分院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及相关质量工程严重滞后的,分院可写出情况说明,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予以解聘,并对分院及个人进行追责;

(五)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研室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明细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