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目的

为充分调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师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切实大幅提升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数量和资金到款额,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学院技术服务水平,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此方案。

二、奖励原则

1.开放性原则。横向科研项目奖励面向学院各二级单位和所有教职员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进行。

2.可变性原则。此方案结合学院发展实际,每2年修改审定一次,本办法在非必要时可终止。

三、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在职教师主持的受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通过签订委托合同,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而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活动并通过委托单位将研究经费转入学院的科研项目。

四、奖励对象

横向科研项目已在科研处备案且经费已到学院财务帐户的各二级分院和项目负责人。

五、奖励措施

1.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暂不收取管理费。

2.根据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总额给予项目负责人一次性立项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到账经费总额8%.

3.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二级分院当分院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总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后,给予二级分院年底一次性立项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到账经费总额3%各处室教师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专业归属至各二级分院

4.在学院内部有关评审中,对横向科研项目按以下级别对待:

1)到账总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一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2)到账总经费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一项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

3)到账总经费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一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4)到账总经费在5-10万元(含5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一项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

5)到账总经费在2-5万元(含2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一项市厅局级科研项目。

6)到账总经费在0.5-2万元(含0.5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一项院级科研项目。

六、有关要求

1.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二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2.所有横向科研项目到款额以学院财务账目数据为准,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3.凡未经学院同意或授权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202211-202311月已立项横向科研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4.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为税前奖金,计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从学院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并纳入学院预算。奖励金额直接打入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

5.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