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
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培养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辐射和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批示精神为指引,以全面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培养专业骨干人才,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通过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全面提高学院职业教育质量提供人才支持。
二、实施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在全院培养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学名师队伍。
三、评选范围
学院专业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若评选教师为讲师职称需具有获得讲师职称后在教育教学岗位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
四、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与教师风范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将师德素养融入“五育并举”与“三全育人”全过程。
2.教育教学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融入教学中,对教育理论有较深的研究,恪守职业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
3.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
教学效果好,水平高,主讲课程两年内,在本学科同行、学院督导组、二级学院、学生听课中评价为“优秀”。
4.职业资格
参评教师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1+X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1+X中级及以上培训师证书。
5.教师进企业实践
按学院要求完成近五年内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教师进企业实践工作,工作效果好。
6.教学工作量标准
参评教师近两年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达到24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达到120学时以上。
7.教学研究
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能够长期从事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近三年内须有1—2篇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
8.课程及专业建设
积极担任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且能起到带头与示范作用。
9.教学改革
以“双师型”教师标准落实教育教学;将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融入教学;承担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实践教学;及时更新教学标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授课;以校企合作等模式开发新形态教材,推动学院教学改革。
10.评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三项:
(1)获得“兵团英才”、师市级拔尖人才等以上级别称号;
(2)指导学生团队或教师本人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兵团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3)担任学院双高、提质培优、乡村振兴、本科层次院校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合格或得到推广;
(5)主编教材作为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推广使用,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主持来自行业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或开展面向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广和服务项目,且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其他未列出内容,但对学院有实质贡献的内容。
五、评选程序
1.师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2.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师,填写《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申请表》,并将相关获奖证书、教材、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含电子版)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评。由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组建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评,择优向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教材、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校对后可带回,电子版留存)及复印件和申报表(纸质电子版)统一报师资管理部门。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推荐。师资管理部门牵头组建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党政办、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职教中心、思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的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查、评议,形成推荐名单报学院。
(4)学院审批。学院对评审小组确定的名单进行审批,审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5)省级教学名师的申报从学院教学名师中推荐。
六、管理与考核
1.学院教学名师一年评选一次。学院教学名师称号的周期为三年,在三年内实行每年度考核及周期考核。
2.师资管理部门牵头组建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党政办、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职教中心、思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的考核小组,教学名师开展常态管理、年度考核及周期考核,师资管理部门对教学名师的专业发展建设、教学团队发展、社会服务、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常态管理;年度考核由考核小组对各教学名师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考核为三年到期后考核小组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给教学名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度考核及周期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批。
3.每学年末,由师资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小组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及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学院将撤销其教学名师称号。
4.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指标
教学名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完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以下要求: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达到24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达到120学时以上。
2.每学期学院督导、二级学院同行、学生评价的教学效果必须为“优秀”。
3.每学期按学院要求完成教师进企业实践工作,工作效果好。
4.三年内完成指导学生团队或教师本人或带领教师团队(排名第一)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兵团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5.三年内须承担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工作任务,每学年通过“青蓝工程”对学院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培养工作,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并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6.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院质量项目工程等工作,且各类工作每年要有新进展、新成果。
7.三年内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或开展面向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广和服务项目。
8.每学年学院范围内进行一次示范性公开课或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研讨或专业建设等讲座。
八、相关待遇
对于评选出的学院教学名师,学院颁发证书,后期将给予相应支持。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