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学校领导轮值参加接待日,相关职能部门陪同接待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接待来访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三条 接待对象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每周安排一次,每周下午18:002000(寒暑假、节假日除外)为接待群众来访时间。接待地点为学生宿舍楼内或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具体安排以每周党政办公室工作群发布内容为准。如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办公室协调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受理的事项包括:对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各单位、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建议、要求和批评;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投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约谈和接待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领导对来访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如当时能够解决的应予以现场答复;如不能现场答复的,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校领导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或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转呈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校领导接待日批转的办理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接待日学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向来访人回复处理意见。

第八条 学校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的准备、记录、督办和汇总、存档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