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校园生活 生活服务

关于下达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关于下达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各分院:
请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指标真正用于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和助学金指标用于(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分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
(全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年)
国家助学金
(秋季学期)
     备注
名额
名额
名额
 
 
合计
10
172
1653
 
1
机电分院
2
38
432
 
2
水建分院
3
51
411
 
3
轻工分院
2
29
264
 
4
经贸分院
2
45
428
 
5
信息分院
1
9
118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上报要求

一、严格程序,逐级审批。
分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分院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文件,领会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审程序,逐级审批。
 二、国家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产生。分院10月20日前报资助中心审核后分院公示,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A4打印)一式三份。包括(1)初审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要求以第三人称她或他来写,标题宋体加黑小二号字,内容四号字。(2)审批表(3)获奖复印件(4)照片(5)身份证复印件等各三份。一份报兵团学生资助中心,学工处、分院各存档一份。要求学生表现特别优秀、成绩本专业排名前十,参加大赛、获奖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产生。分院初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包括(1)申请表贴照片(2)获奖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学生特困或其他证明等两份,学工处留存一份原件,分院存档一份复印件。(分院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初审名单和纸制表各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在14、15年级中产生。三年级学生不得申请发放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一式一份。包括(1) 申请表贴照片(2)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特困或其他证明等一份。逐级审核签字后,由分院存档。(分院上交助学金excel电子汇总名单和纸制表各一份)
五、上报时间要求。各分院20日前上报励志及国家助学金名单和资料,20日-24日为公示时间,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后,由学工处25日前报兵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为确保资助覆盖面,二、三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励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享受。
七、以上奖助学金的评审,请分院领导、负责资助的老师认真办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由分院党政联合办公会议通过评审。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