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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各分院:

请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二、三年级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二、三年级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6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分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

(全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年)

国家助学金

(秋季学期)

     备注

名额

名额

名额

 

 

合计

11

186

1783

 

1

机电分院

3

48

435

 

2

水建分院

2

47

412

 

3

轻工分院

2

30

280

 

4

经贸分院

3

48

455

 

5

信息分院

1

13

201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

    2016108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上报要求

一、严格程序,逐级审批。

分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分院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文件,领会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审程序,逐级审批。

 二、国家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产生。分院1018日前报资助中心审核后分院公示,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A4打印)一式三份。包括(1)初审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要求以第三人称她或他来写,标题宋体加黑小二号字,内容四号字。(2)审批表(3)获奖复印件(4)照片(5)身份证复印件等各三份。一份报兵团学生资助中心,学工处、分院各存档一份。要求学生表现特别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10%,参加大赛、获奖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产生。分院初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包括(1)申请表贴照片(2)获奖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学生特困或其他证明等两份,学工处留存一份原件,分院存档一份复印件。(分院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初审名单和纸制表各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在1516年级中产生。三年级学生不得申请发放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一式一份。包括(1) 申请表贴照片(2)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特困或其他证明等一份。逐级审核签字后,由分院存档。(分院上交助学金excel电子汇总名单和纸制表各一份)

五、上报时间要求。各分院18日前上报励志及国家助学金名单和资料,18-22日为公示时间,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后,由学工处25日前报兵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为确保资助覆盖面,二、三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励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享受。

七、以上奖助学金的评审,请分院领导、负责资助的老师认真办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由分院党政联合办公会议通过评审。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6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