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院:
为认真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广普及普通话,更好地发挥学院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促使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经学院党委研究,特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史文革 党委书记
林炯 院长
副组长: 李 卫 副院长
耿 荣 副院长
张 涛 副院长
马彩梅 副院长
组 员:徐海霞 张金果 韩东 胡英 张敏 蒋小玉 陈建红 各分院书记及院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管理学院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二)制定学院推广国家语言文字活动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及比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建立学院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分院国家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院用字规范化工作。
(四)指导推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以及教师、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五)指导学院文字规范化建设,对民语系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六)布置校园“推广国家语言文字”宣传环境,创设宣传氛围,开展宣传活动。
(七)做好推广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活动总结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活动。
2.加强领导,统一布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管理和监督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
3.负责严把学院公文、会议标语、宣传标语用字规范关。
4.负责组织对教职员工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督查。
5.负责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学督导、检查、评估内容。
(二)副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有关记录。
2.认真做好推广国家语言文字的宣传、准备工作。
3.负责学院推广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
4.负责收集整理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中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材料并归档。
5.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宣传,规范、制作、悬挂校园内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标语牌,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
6.建立、逐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7.加强教学管理,指导教师在教学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强化训练,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推广国家语言文字及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活动。
8.督促、检查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做好社会化服务,深入社区、企业,完成技能培训、考工培训以及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区域共建。
(三)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活动开展的协调配合工作。
2.负责对学生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及督查。定期利用班级板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求。收集整理学生评优、班级评优等资料中有关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
3.负责教学常规管理中有关语言文字规范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4.严把试卷、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的征订和审核关。
5.负责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系列活动,并作好记录。
6.办公室上传下达上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拟订、活动的开展和记录、档案资料的整理。
7.规范学院广播、电视台播音、演出等用语。
8.规范板报、宣传栏、告示栏等其他各类宣传、告示等用字。
9.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活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