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史文革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林 炯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副主任:万祥军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李 卫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马彩梅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金果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褚衍兵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委 员:杨继芳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副主任
张海芸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副书记
韩 东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处长
杨徐飞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副处长
徐海霞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人
王 需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负责人
黎 丽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负责人
曾娅丽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负责人
辛延波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分院书记
顾建疆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分院院长
俞 峰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水建分院书记
弓中伟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水建分院院长
李晓华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轻工分院负责人
李大鹏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轻工分院院长
党博文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贸分院书记
栗劲松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贸分院院长
蒋小玉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分院负责人
马晓燕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分院书记
荣喜丰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分院负责人
吴晓晖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分院书记
徐 通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分院负责人
奖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主 任:韩东 副主任:杨徐飞
各分院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资助项目及对象
(一)学院奖学金: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四)困难学生助学金: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实习补助: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
制在校学生;
(七)勤工助学补助: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八)创新创业补助: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九)内地学生入学交通补助:具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院按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进行资助,每年资助金额预计152万左右。
(一)学院奖学金:每年14人,每名学生每学年5000元,共计7万元;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分别是一等3000元(15人)、二等2000元(30人)、三等1000元(45人),共计15万;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分别是一等3000 元(15人)、二等2000元(30人)、三等1000元(45人),共计15 万;
(四)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1000元,每年资助400人,共计40万;
(五)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共计20万左右。
1.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原则上以本 人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10万元及以上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按自负 医疗费15%的比例进行补助;自负30万元以上的,另行酌情处理;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导致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一次
性补助3000元;
3.因重大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经济来源
发生困难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患有各类急、慢性疾病,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学生及分院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酌情给予相应补助;
5.其他特殊情况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六)实习补助:一年10万左右。
1. 学生如在南疆四地州实习,实习3个月后,经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情况良好的,经分院审核上报就业办,可以申请资助金200
元;
2.每年资助金额根据上报学生人数进行确定,原则上在南疆四地州兵团单位实习的学生可多资助200元。
(七)勤工助学补助:一年20万左右。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实验室助理、 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 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原则上1个月不高于480元;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八)创新创业补助:一年10万左右。
通过学校评审立项的项目,本校在校生占团队成员比例达到 80%以上,包括:由在校生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本校毕业学生在毕业两年内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1.项目培育孵化启动资金。对于新成立且通过资助审核的创
新创业团队,学校给予5000元的资助,一次性拨付使用;
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经各级各类创业大赛检验,并获省赛二等奖以上且具备继续培育孵化潜力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资助,经过审核批准,给予5000—20000元的资助,团队按照项目进展及资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并签订资助合同。由学院纪委、学工处负责监控资金的使用;
3.教师带领学生团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助资金。积极鼓励学院教师组建学生团队进行科研实践,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备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创新创业项目,经项目团队申请并审核通过,给予5000—10000元的资助。团队按照项目进展及资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并签订资助合同。由学工处负责监控资金的使用。
(九)内地学生入学交通补助:一年15万左右。凡是赴学院报到的新生路费按300元/生进行资助。
四、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及分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5. 学习成绩优异,单科不低于75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范围内进入前15%;
6.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论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 刊上发表;
(3)在专业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学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 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兵 团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在重要文体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
步,为人正派,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 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生活简朴,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无不良嗜好;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勤于钻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范围内进入前 20%;
6.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较强,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兵团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7.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 范围内进入前 50%;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6.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学科;
3.家庭特别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4.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经分院出具相关证明,学院资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在第一学期申请学院助学金,学生若在校表现优秀,第二学期可以继续申请学院助学金。
(五)特殊困难学生补助评选条件
1.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学生突遇父、母或供养人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或供养人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4. 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 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六)实习补助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及实习单位规定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必须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3.实习满6个月后,经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情况良好的;
4.在实习期间满4个月后,获得实习单位书面表彰或嘉奖的。
(七)勤工助学补助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3.能按时完成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得到相应管理部门认可,无旷工、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
(八)创新创业补助
1.项目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创新科技型团队可进行补助5000-10000元;
3.创业实践型团队可进行补助5000-10000元;
4.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团队可进行补助5000元;
5.完成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团队可进行补助1000元/每项;
6.获得兵团以上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的创业团队可进行补助5000-20000元。
(九)内地学生入学交通补助
1.学生报到后即可准备相关资料,待新生学籍注册后学生方可申请资助;
2.如在新疆有固定居所的内地户籍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十)限制条件
1.申请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上一学年获得院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2.申请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学期初被学院认定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因家庭变故返贫的学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生奖助学金:上学年受到警告或以上处分的;上学年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购买高档消费品的;经常上网吧消遣的;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恶意拖欠学费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4.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不能申请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5.学习成绩上学年内有不及格学科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及发放程序
(一)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名额分配由学工处按各分院年级评优总人数百分比分配,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分配至各分院;
(二)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名额分配由学工处按各分院贫困生总人数百分比分配,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分配至各分院;
(三)各分院根据分配名额,首先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分院内评审,等额推荐,并在正式确定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分院师生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
(四)实习补助:首先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分院内评审,等额推荐,并在正式确定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分院师生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将初审名单上报就业办审核,就业办审核通过后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五)勤工助学补助:首先由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岗位申请,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分院内评审,等额推荐,得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批复后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六)创新创业资助:
1.符合创新创业资助条件的项目,可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创业团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含资助资金申请表;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路演 PPT;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 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权属证明、技术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参考材料;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复印件。报送学工处审核;
2.学院创新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并提出初步意见;
3.学工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
(七)内地学生入学交通补助:分院需按招办给予的学生名单经班主任、分院审核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分院上报名单及材料, 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分院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各分院及时提供获得奖励和资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各项奖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要公开透明,保证所有学生了解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方法和步骤,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奖助学金评选时,必须考虑困难程度,即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组织评选;
(三)组织民主评议、等额推选时,各分院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关注特殊学生(如单亲子女、重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的评议情况,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整;
(四)各分院及创新创业中心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私分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
(五)如发生不可逆转情况(如退学等),不能或不需要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需立即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不得因此滞留在经办人或其他人手中;
(六)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名单一旦确定,经学院批准后,不允许更改、替换,也不允许1人顶名,多人均分;
(七)符合创新创业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学工处进行审核,然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1.学工处对创业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2.拨付给创业项目团队的经费由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进行 支配使用,并接受学工处的指导和监督;
3.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停止资助经费的资助。
(八)评选结束后,各分院要认真总结评选工作,将评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监督和管理
(一)各分院要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整个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使评选工作符合政策规定,让广大学生满意;
(二)各分院要妥善保管各种评审资料,学生民主评议选票、初始汇总表和班主任签字等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三)各分院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教育,使他们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知恩图报、自立自强。同时,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日常管理,若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行为,除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创新创业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的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60%,一年后经学工处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拨付剩余40%。经评估不再适合拨付的项目将停止资金拨付;
2.资金可用于项目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培训等方面。资金拨付前由项目负责人向学工处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学工处审核、学院批准后,项目团队按计划使用资助资金;
3.资金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经查实,停止资助,并追缴已拨付的资助资金;
4.资助资金由学校计财处给予管理,项目团队凭单据在计财处报销;
5.资助资金遵循无偿支持的原则,同时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捐赠或通过其他形式回报学校;
6.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当事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各分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分院具体实施细则。
八、附则
(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