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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5〕168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兵团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兵团教育局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各院校可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制定各校的诊改实施方案。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国家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四、诊改与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每年应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进行自主诊改,至少有一届毕业生方可参加兵团教育局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
2.兵团在各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将不少于总数的1/3。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兵团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师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兵团教育局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组织
(一)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诊改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落实兵团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
(二)兵团教育局将遴选疆内外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兵团诊改专委会及动态诊改专家库,负责兵团诊改工作业务指导。
(三)各高职院校应按照国家、兵团质量保证体系诊改要求,制定本校的诊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诊改情况。
(四)兵团教育局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所属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五)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纪律与监督
各校要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
(二)复核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开展,并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将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各校须设置专门的网页,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诊改专家名单、诊改工作开展情况、诊改成效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校要认真组织专家开展诊改工作,对工作开展缓慢、无成效的院校将通报批评。
七、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2016.1-2016.3
制定兵团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兵团诊改专委会;
 
2016.3-2016.5
兵团各高职院校学习国家、兵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2016.6-2016.12
各校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落实、开展自主诊改工作;
 
2016.12
各校报送年度自主诊改工作总结;兵团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2017.1-2017.6
对公布复核的院校进行复核;总结一年来诊改的成效;
 
2017.7-2017.12
复核学校根据兵团复核结论进行进一步诊改,其他学校进一步落实、开展自主诊改工作;
 
2017.12
各校报送年度自主诊改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安排;兵团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2018.1-2018.6
对公布复核的院校进行复核;总结一年来诊改的成效;
 
2018.7-2018.12
复核学校根据兵团复核结论进行进一步诊改,其他学校进一步落实、开展自主诊改工作;
 
2018.11-2018.12
各校总结三年来的诊改成效;兵团诊改专委会对诊改院校进行复核;
 
2018.12
各校报送年度自主诊改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安排;兵团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