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本院教师、全日制学生持本人电子“一卡通”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书库服务台或自助借还区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三、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四、借书册数规定:教职工借书以5册为限;学生以3册为限。
五、借阅期限规定:教职工借阅图书的期限为10天;学生借阅图书的期限为7天。借阅逾期,对读者采取限借处理,停止借书7天。
六、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师生关注学期图书馆归还图书通知。
七、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八、续借:所有图书均只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3日内办理;续借期从续借操作成功当日开始计算;续借期限与图书前次借期一致。
九、读者所借图书遗失,照价赔偿。
十、图书馆各馆藏室、资料室收藏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可复印),如因专业特殊需要,需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