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23年12月29日,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
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石职院科协),是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党委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院科技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石职院科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智库作用的发挥和彰显。
第三条 石职院科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石职院科协是石河子市科协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石河子市科协业务指导,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石职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院科技工作者,反映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三、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举荐优秀创新人才,表彰、奖励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征集、推荐优秀专著和论文;
四、依托学院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学院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五、积极参与高校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
六、依托学院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进学院科普工作,增强学院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学院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七、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开展有利于促进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八、推进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九、指导、支持学生和青年教师开展群众性学术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学院科技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支持挂靠在学院的学会(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院校、科研单位及兄弟科协之间的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和八师石河子市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石职院科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科协审核并批准,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学院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在学院科协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学、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三、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经申请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学院内的科技团体(如各分院科协、大学生科协等),经批准可成为学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院科协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学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要求协会帮助申诉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五、自愿加入和退出学院科协。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学院科协决议;
二、参积极参加科协活动,完成学院科协委托的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石职院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若触犯刑律、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石职院科协章程的会员,经石职院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石职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重大问题须经学院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石职院科协由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科协委员会组成,石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石职院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石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石职院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石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案由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学院党委同意。
石职院科协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石职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石职院科协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石职院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石职院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石职院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科协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石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报学院党委同意,并征求师市科协意见。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石职院科协工作。
石职院科协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石职院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石职院科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根据主席提名,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
四、制定石职院科协工作计划,审议石职院科协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称号;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石职院科协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八条 石职院科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科研处,设立专门工作经费及相关办公设施,开展科协各项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石职院科协经费来源
一、学院划拨专项经费;
二、石职院科协举办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收入;
三、团体及个人捐赠。
第二十条 石职院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国科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科协发组字[2017]51号)制定,本章程由石职院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