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图书馆的安全工作,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的有关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是本馆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以及及时处理(含应急电话如: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等),并做好相关后续措施,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三、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电器开关和照明设备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五、馆内的空调有关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水源门窗,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七、消防器材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八、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