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学院每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按各分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划分到各分院。

(二)各分院在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的领导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按比例组成评议小组,根据学院下达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初评名单,并填写《xx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根据申请情况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2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公告。

(四)学院计财处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每年1231日前通过银行卡向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获奖学生有学费、住宿费等欠费,原则上应充抵欠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354